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 未经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 在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或者经另一方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①合伙期届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②合伙期未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由双方共同进行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 合伙人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另一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时 间:___________ 时 间:___________
合伙人合同协议书模板7
甲方: 庆阳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名称)
现有甲乙双方本着壮大“申通快递”品牌,完善“申通快递”服务网络的原则,重复上级总公司上海“申通快递”品牌的拥有人“上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同意,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如下承包区加盟协议。
1. 由甲方担保“申通快递”品牌的拥有人“上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申请开通庆阳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分分司使其成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在甘肃省庆阳市()县()的特许营业单位,乙方作为承包区网点在“申通快递”网络中运行。
2. 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相关的且真实的申请资料:
1. 申通快递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4张)
3. 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租用合同或有产权证明)
4. 通讯号码
5. 其他配置及经营必须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施。
3. 本合同期限为叁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4.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风险抵押金20000.00元,分分司管理费1000元1年,合计所有费用人民币21000.00元(大写:叁万贰仟元整)。
5. 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上海申通快递公司”的管理,营业期间严格按照“上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和甲方的操作要求,规范操作、规范服务,具体条款见“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网站E3内部事务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