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两年。
2、甲方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营运,具体职责包括:
办理公司成立登记手续;
公司行政、人事、财务等事项管理;
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 负责产品的销售,具体职责包括:
产品市场推广和营销;
业务拓展的及时数据反馈;
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4、甲、乙、丙三方有互相监督和协助对方相关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5、公司不设股东会,如有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三方意见无法协调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则按以下顺序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界定的各项条款;
主张方股东共同持有的实际出资比例;
公司法人;
提至对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6、甲、乙、丙三方每周进行一次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三、财务管理
1、资金由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
2、公司账目应做到每月清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丙三方签字认可备案。
3、资金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单笔次超过3000元的,应由三方共同核批。
4、其中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提交股东例行会议决议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5、甲、乙、丙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收受商业贿赂或私自侵占公司公共财产:
对于三方认可且金额不高于300元的商业赠与,收受方有权保留或交由公司处理;
对于收受方当月未呈报公司,并私自收受的任何形式价值超过300元的商业赠与或商业贿赂;或利用任何手段私自侵占公司财产利益的,收受方应赔偿公司及守约方全部损失并处以收受方10倍罚金赔偿给守约方;
受贿、侵占金额巨大达到立案标准的,应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由收受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公司及守约方全部损失。
四、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由甲、乙、丙三方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度亏损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
分红时间为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第一个工作日;
分红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分红比例为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
五、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
转让方__将股份转让予其他方的,应征得未转让方书面同意;
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导致公司损失的,转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
2、退股:
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和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全部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
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