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
七、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八、合伙人退伙:
退伙人对其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若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债务的,退伙人应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九、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群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主要责任分担:
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合伙人签字:
甲:
乙:
丙:
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