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为了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渝品香麻辣香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等。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员工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员工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乙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认同渝品香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渝品香加盟费30000元;
2、甲方不参与乙方店的经营;
3、甲方无偿提供渝品香麻辣香锅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甲方(含甲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全套技术支持;
5、合作期间内,乙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甲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渝品香麻辣香锅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6、甲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7、甲方制作部分关于渝品香宣传单页、海报;
8、甲方在媒体上对店给予宣传推广;
9、其他事项。
第五条:乙方应尽到以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乙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渝品香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渝品香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开发适当特色的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甲方有关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宣传品;
6、将甲方提供的微波炉摆放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以摆放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渝品香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甲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予、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渝品香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乙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规定的装修风格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渝品香麻辣香锅加盟店要求的视觉装修风格,方可开业;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使用自动收款机,确保每日收银款项的记录;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基本标准来配备相应硬件设备,如后厨用具、保鲜柜、冰柜、空调、自动收款机等;
5、乙方经济独立核算,负责管理经营,甲方负责技术及技术人员,在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员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及客人建议及时反馈给甲方;
6、乙方可以根据区域具体情况来制定价格,但必须与甲方商议确定,以使价格合理,从而保证甲方品牌的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