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运费给甲方;
d、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快件业务转给第三方快件公司进行运输(除非甲方无法提供第三方快件公司服务);
3、a、密度:甲方市场公布价格是根据标准体积重量比(6m3:1ton)制定的。如果乙方托运的体积重量比超过标准,甲方有权按照体积重量进行收费。
b、加收:如果发生签订本合同时无法预测的临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关税、仓储费等),甲方有权额外收取这些费用,但需要逐项核实。
c、年审:价格百分比至少每年审核一次。如有修改,甲、乙双方应协商调整价格。
d、本条(即第四条)规定的调价或加收,甲方应在发生后的7日内作出书面确认。
第五条 甲方免费提供各类物料,如国际DHL单证、纸箱资料等,但乙方必须保证专物专用。
第六条 1、乙方保证所有托运货物都不属于法律、条约和公约禁运的物品。
注:__禁运物品是指国际民航组织(ICAO)规定的危险品、贵重品、有害材料、武器、军用装备及其零部件、非法药品或有害物品、宝石、珠宝首饰、现金、有价证券、动植物、法律禁止的类似货物、需要特别处理或标有必要条件的货物;
__已向我司声明,协议同意作为特别运输的不在此列;
2、甲方有权根据自身判断,拒收乙方违反安全、违法的托运货物。
第七条 甲方承诺通过国际快件网络将乙方委托的国际快件运送到目的地,并提供免费的快件跟踪查询、加急服务等。在乙方未指定网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地区选择优势网络渠道进行发货。其他网络价格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 所有运费到付的快件,如果乙方的客户在八个月内拒绝支付运费,乙方应无条件支付全部运费,不享受优惠折扣。
第九条 甲方每月凭pod单证、电脑帐单,在一周内与乙方结清运费。
第十条 甲方将派遣专业人员解决乙方快件的查询和投诉。如果发生丢失或时间延误,乙方应主动提供有关快件的全部详细资料。如果是甲方的过错导致丢失或延误,将按照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保密
1、双方签订的本协议及其附件内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了解对方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价格折扣、服务网络和其他商业资料),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注:双方承诺:本协议终止后的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
第十二条 终止
1、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a、一方宣告无力还债、破产、被清算、资产被接管;
b、一方违反本协议长达30日,既未积极补救,又未提供书面说明。
第十三条 甲方承担的责任:
一般情况:
1、如果文件丢失或损坏确实是由于甲方的责任,并且乙方在事情发生后30天内提出并能提供相关证明,乙方应免除该票快件的邮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赔偿。
2、如果货物丢失或损坏确实是由于甲方的责任,并且乙方在事情发生后30天内提出并能提供相关证明,乙方应免除该件的邮费,并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对乙方进行赔偿。
3、快件、货物延误按照IATA和华沙公约的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
如果乙方根据文件或货物的实际价值填写申报价值,并且申报价值超过100美元(含100美元),必须进行报关,乙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甲方不承担的责任:
1、货物可能发生的正常延误。
甲方将尽全力按照盛捷作业标准派送乙方的货物,但这并不构成甲方的保证,对于任何可能发生的正常延误(如海关查验、停工等),乙方不能要求甲方负责。
2、无法控制的情况。
如果发生甲方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货物丢失、损坏或错误派送,甲方不承担责任。这些情况包括:
__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暴风雪、洪水;
__不可抗力,如战争、飞机失事、禁运;
__货物原有的缺陷或特征(即使在收件时我们已经知道);
__非甲方人员的行为或疏忽,如:
——发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