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①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②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③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④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 合伙期届满;
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 即全体合伙人参与清算;
②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