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组织名称、地址、经营项目
地点:甘肃省定西市
经营项目:
1、行政物业管理
2、小区物业管理
3、劳务合同管理
4、房建、土方
5、实业、厂房
6、资金运作
二、合作经营方式
合伙三方共同出资,以三方共同出资筹建的公司、挂靠公司或其他经营项目名义统一承接完成的所有项目,合伙三方任何一方所承揽的项目,在合伙期内,其他合伙人均平等受益,并平等承担相同的风险和责任。
三、合伙人的责任和义务
在合作期间内,三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当一方承接项目时,其他两方有权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在每个项目开始实施时,视为考察结束,并且三方共同承担风险和利润。合作期间内,三方必须参与经营项目,并明确自己的责任分工。如需长时间外出,必须经其他两方同意后才能行动。如果三方在合作期间发生意外、疾病或伤亡,其他合伙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每个项目开始实施时,三方进行工作和权利的分配,各方必须履行责任,并严格用人。如发现大量浪费工作和经费浪费,合同签订人有权叫停并重新商定后方可继续工作。
四、投资方式和金额分红
三方平等投资股金。在签订合伙经营合同后,每个人以人民币10万元现金投资。该股金必须在指定日期之前到账。在合作经营中,如果需要继续投资,三方都要平等投资,并设立经营账户。经营账户由出纳管理,出纳由合伙人共同确定认可。在资金出入账户时,必须由三位合伙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操作。各方投资的股金不计算利息,在分红中进行分配。合伙经营期间,每个经营项目逐个结算,利润由三方平均分配,亏损也由三方平均承担。在结算分配后,如果一方还有未结算的债权债务,应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原始股金不予分配,合伙合同到期后分配原始股金。
五、合伙经营期限
三方合伙经营期限暂定为四年,从指定日期起至指定日期止。如果暂定合伙期限届满时,已经承接的项目尚未完结,合伙期限顺延至该项目完结后。如果暂定合伙期限届满且已经承接的项目已完结,又承接新的经营项目,各方同意继续执行本合同,直到该新接经营项目完结后,合伙清算结束。
六、合伙期满后财产的处理
合伙期满后,如有财产和积累,应进行清算。盈余分配后的剩余财产按市场现价折扣折旧处理,并由三方平等分配。留在合伙体内的财产由各方共同享受权益,并承担相关义务。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金额为三方总投资金额的20%。如果违约造成其他损失,违约方还应赔偿其他方的损失。
八、禁止行为
1.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并私自获利。如造成损失,该合伙人必须全额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的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3.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九、退伙条件
在承接的工程项目完结交付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提前退伙。完结交付后,如需退伙,应书面申请,并经其他各方同意,经清算后方可退伙,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十、免责条款
合伙期间,如遇严重自然灾害或法定不可抗力,免除各方责任。
十一、纠纷解决
合伙期间,如发生纠纷,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定西市人民法院起诉进行仲裁。
十二、合同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对合伙组织经营的每个项目均有效。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各方签字后生效。每个合同各方执一份,挂靠公司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