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协助乙方办理专科所需医疗广告、医疗设备的证明以及专科医务人员办理执业注册等手续;
5、负责专科遇到的医政、药政、物价、税务、工商、医保等部门的检查及验收;
6、负责专科医保的项目申请;
7、不得新增加与专科业务冲突的同类医疗服务项目,允许乙方购进药品。
四、乙方职责:
1、负责专科的形象策划和市场开拓;
2、按专科需要,聘请专家、教授参与专科工作;
3、负责专科的医疗设备、技术支持以及专科设备的耗材和项目日常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付;
4、负责市场开拓费用以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
5、负责专科病人的诊治,在治疗过程中熟练掌握、运用医保政策。
五、结算及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对专科的收益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进行分配,甲方同意在院内财务系统中为专科设立专门账目,独立核算,专科门诊收入与自费住院收入在每月10号前结算给乙方,医保结算费用以到账时间3日内结算给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核算付款,甲方未及时结账,甲方支付乙方按1%/天收取滞纳金。
甲方收入的费用:甲方每年收取10万元科室成本折旧费,按营业额总收入的10%业务管理费。水电费乙方负责,物业费甲方负责。
乙方收入的费用:
1、临床辅助检查费(包括检验、B超、心电图、放射)乙方收取25%;外检项目乙方自己负责。
2、药品管理费:
六、专科正式启动时交风险押金10万元。
七、医疗纠纷和事故约定:
合作项目运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医疗工作,依法行医,按章收费,杜绝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确有医疗纠纷或事故发生,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一般医疗纠纷(2万元以内)由甲方出面。乙方参与解决纠纷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重大医疗事故纠纷其费用分担甲方10%,乙方90%。
八、协议期满及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延长协议期限,但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两个月内提出或在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决定权。
2、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合作期满,其中一方不同意续签时;
(2)、专科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3)、一方因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时;
(4)、一方严重违约导致专科无法经营时;
3、由于专科持续亏损无法经营时,乙方需终止本协议,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则不视为违规行为,从告知甲方之日起,不得接诊新病人,并积极处理已就诊病人的治疗和复诊工作,不得遗留纠纷隐患。
4、由于甲方的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收购乙方所购置的医疗设备。
九、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应,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诚信履行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各项条款,当一方终止或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其赔偿不得低于专科成立时投资的金额。
十、其他:
1、如果双方合作经营专科发展良好,甲乙双方可深入合作其他专科;
2、协议期间,专科经营遇到困难或亏损时,甲方有义务创造条件解决困难,提高专科效益;
3、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一、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捌年,自_年月日至_年月日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作协议书标准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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