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与经营管理;
2.餐厅设立后,享有每月20__元的工资;
3.负责会计职务。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按照出资额比例进行。利润是指餐厅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得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顺序:合伙债务优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如果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按照双方出资额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入伙者需要承认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并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在合伙的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退伙后,按照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无论出资方式为何,都以金钱形式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可以将出资转让给对方或第三人,但出资额不得超过原出资额。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事项:
1.合伙可能因以下原因终止:
①合伙期满;
②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无法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立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按比例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并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物品可以卖给一方或第三人,所得款项也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用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合伙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解决,以有利于餐厅事业发展为原则。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敦煌市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敦煌餐饮集团 乙方:张先生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