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土地征用、赔偿、拆迁等事项;
(2)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等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需要;
(4)提供施工场地;
(5)签发施工技术资料;
(6)确定建筑物道路、上下水道的位置控制点;
(7)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并提供交底纪要;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表,并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9)派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签证和其他必要的事项。
2.承包方负责:
(1)施工场地的平整和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等,并及时送交发包方和有关单位;
(3)采购、供应和管理材料和设备;
(4)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5)保管施工现场,并清理好场地;
(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办理工程结算和参加竣工验收;
(7)在保修期内负责修理工程质量问题。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签定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__30__%;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__50__%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请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__50___%进度款;
3.工程竣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请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__80__%进度款;
4.工程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三十天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工程结算后七天内付至结算总价的__95__%工程款;保修期满后__10_天内分别支付给承包方;
5.如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按银行有关规定处理;
6.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由发包方承担;
7.工程价款的结算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按定额计价,并下浮5%计算;
8.指定材料或价格列入独立费,价格不下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承包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负责修理或返工;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责任:
(1)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责任,导致竣工日期顺延;
(2)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方可向重庆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合同附件为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