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95%。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如果合格,甲方将签收验收。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工程预算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2、结算方式:按月结算
(1)甲方应在预计开工日期前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2)甲方应在乙方材料、工人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3)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90%工程结算总款额。
(4)工程结算总款额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一起进行现场复检和办理保养终结手续。甲方将在扣除保养期间乙方应支付的款项和违约金后,结清乙方的全部款项。
3、以上付款方式均以人民币支付。
第七条:保养期
1、苗木保养期为3个月,从工程完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算。
2、保养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无条件进行保养,若苗木不成活,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和保养,一切费用将从保养金中扣除,超过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双方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委派现场代表李海宾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并提供施工所需的水和电(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在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2、乙方的责任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
(2)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按照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消防、防盗、事故防范等安全责任。如果出现安全问题,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4)在工程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如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将自费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如果由此导致工期延误,将按照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5)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6)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核对工程价款通知后的7天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并在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甲方工程量变化或图纸变更导致工期延期,竣工日期将顺延。
2、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将承担工程保管和风险责任。
3、如果甲方逾期付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4、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如果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不属于上述原因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将从应付但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解除合同终止
(1)如果乙方违约导致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认为没有必要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如果甲方违约导致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乙方认为没有必要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3)一方行使解除权后,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