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
3.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
4.已进场的物资,如发现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5.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发包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发包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6.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证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于本工程;
7.乙方已预定或已采购的材料,若甲方发生变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3.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为____________;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并经设计单位和发包方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应在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8.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9.工程交工验收后,园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间由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坏,费用由乙方承担,绿化工程保养成活期6个月,保养水费由发包方承担。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承包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修复。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需经发包方、设计单位同意,并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议定单和修改图纸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设计变更涉及的增加费用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可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5.在施工中发生与设计不符的事实,承包方必须及时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确认事实必须在2天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负责:
(1)办理土地征用、赔偿、拆迁等事项;
(2)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等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需要;
(4)提供施工场地;
(5)签发施工技术资料;
(6)确定建筑物道路、上下水道的位置控制点;
(7)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并提供交底纪要;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表,并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9)派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签证和其他必要的事项。
2.承包方负责:
(1)施工场地的平整和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等,并及时送交发包方和有关单位;
(3)采购、供应和管理材料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