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
为了加强产品外协加工领域的合作,推动甲乙双方各项业务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互显优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结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和原则
第一条 双方的合作应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循“互惠互利、平等诚信”原则,以建立长期、战略性的业务合作关系和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为目的。
第二条 双方达成合作关系后,应积极为合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营造良好、共赢的合作环境。
(二)合作范围及内容
第三条 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协作平台,共同实现等零部件设计、加工、生产等。甲方委托乙方为外协加工合格供方。
2、双方外协加工合作的主要形式为:甲方出具相关的产品图纸及配套的工艺,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应的任务。甲方保证乙方在合作期内的合理、合法权益。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有文件保密(可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3、甲方如需乙方协助研发、设计新零部件或新工艺,将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甲方可以给乙方一定的技术协助,所研发的新产品、新工艺的知识产权为甲方所有有,乙方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泄露给第三方。
(三)乙方资质与能力
第四条 乙方公司介绍
乙方公司成立于20--年7月,于20--年8月通过ISO9001:2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涉足非标机器人零部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并于20--年7月组建了武汉智能装备工业技术研究院天方兴事业部。公司座落在风景秀丽的武汉东湖高新开发区内,生产厂地共20--m2。公司具有科学规范的组织机构,拥有配套齐全的先进机械加工设备、检测设备以及实验设备。
乙方公司已经在机器人集成应用、机器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研发制造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了显著成果。作为专业的机器人应用集成商、机器人零部件研发制造企业,乙方公司严格按产品质量标准管控制造过程,同时与世界知名机器人制造企业、院校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开展紧密合作,延伸和发展机器人产业链。乙方公司拥有强大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加工经验,可以满足客户的各种不同需求,且与多家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合作,在业界中享有较高的声誉,能完全保障各类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不断发展和提升的需求,公司将成为中国光谷机器人集成应用、高端机器人智能装备部件的制造中心。
第五条 乙方加工能力
乙方公司主要设备有进口超精密数控车床、大立车床、进口数控加工中心机、龙门数控铣床、进口立式钻攻中心、车削中心,进口对刀仪、进口投影仪、电子高度仪、数控中走丝、激光打标机、攻丝机、超声波清洗仪及抛光机、喷砂机、振抛机、脱水烘干机和磁力机及一批常规普通加工设备。乙方公司完全有能力承担大批量精密数控加工业务。
乙方公司的数控车加工范围为长度1mm~600mm;直径Φ0.5~Φ350mm,机床加工精度为圆柱度0.002mm,尺寸精度0.005mm,重复定位以及几何精度0.005mm以内,表面粗糙度达到1.6。
乙方公司的大立车直径加工范围为Φ300~Φ1200mm,机床加工精度为圆柱度0.02mm,尺寸精度0.02mm,表面粗糙度达到1.6。
乙方公司的数控加工中心加工范围为长度1mm~1000mm,高度为500mm,机床加工精度为圆柱度0.005mm,尺寸精度0.006mm,重复定位以及几何精度0.005mm以内,表面粗糙度达到1.6。
乙方公司的龙门数控铣床加工范围为长度1mm~6000mm,宽度1mm~3000mm,高度为1500mm,机床加工精度为尺寸精度0.02mm,重复定位以及几何精度0.02mm以内,表面粗糙度达到1.6。
乙方公司的数控钻攻中心钻孔直径范围为Φ0.2mm~Φ30mm,攻螺纹范围为M1.2螺纹~M30螺纹(包括非标公制、英制、美制螺纹加工),机床钻孔尺寸精度可控制在0.005mm,攻螺纹精度达到5H等级。
乙方公司还拥有四轴数控加工中心、中走丝线切割等设备,具备加工精度较高的能力。
第六条 乙方研发、设计能力
乙方公司依托武汉智能装备工业技术研究院各方面技术实力,对各类机械零部件、机械电气设计具备丰富的研发设计经验。具体可参考附件。
(四)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定期沟通与交流
1、为加强双方合作的力度和深度,并共同发展,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过滤吸收器行业相关技术、生产工艺的研究与拓展。
2、甲乙双方可定期举行例会对市场变化、客户需求和产品开发进行交流沟通,以增进相互了解,提高合作效率。
第八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质和其他介质文件)和客户资料都属机密信息,应妥善保管,在未征得对方同意前,不得用作任何与双方合作内容无关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第八条 协议的修改
1、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单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等事项的变动而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执行中如与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相符,甲乙双方应按规定修订本协议。
(五)附则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不具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第十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进行全面业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双方业务部门在具体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具体业务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双方合作的范围亦不局限与协议内容,可随双方业务发展作相应修改。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到期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延期一年。
第十二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