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项目为:______厨房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 股权、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股权:______在合作期内,甲方自愿将百分之一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作为利益保障。
2、工资分配:______每月基本保障工资为2500元。(根据公司发展向上调整)
3、奖金和盈余分配:______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合伙所得的净利润即为合伙创收盈余,将根据合伙人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此外,所有在职股东将享受项目业绩的千分之五的提成。
4、债务承担:______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产生债务,合伙债务应首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承担。
5、独立股东业绩提成为
第六条 入伙和退伙
(一) 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 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自愿退伙:
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 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③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和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在单笔交易额为50万元以内全权进行交易。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 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违反,应将其业务获得的利益乘以5倍归全体合伙人,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