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
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甲乙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乙方委托甲方代表甲乙双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由甲方指派,财物总监由乙方指派。乙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双方,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乙方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对外签订为期半年以上合同及参与价值超出的项目时,必须有乙方的参与。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未到协议约定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决定终止经营的。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双方一致同意;
2.甲乙双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甲乙双方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方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法人,甲方债务及经营状况发生改变不对新公司产生影响。
5.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作为担保,向其乙方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乙方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合作协议书示范文本3
甲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根据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参与的工程项目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总则
1.1 本协议为双方长期联合协议,仅对共同参与的项目实施具有约束力。
1.2 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