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淄川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新郎)(新娘
电话:电话:
委托人:
受托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婚礼庆典服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一)新郎姓名:,新娘姓名:。
(二)婚礼庆典举行时间:年月日(中午/晚上)。
(三)婚礼庆典举行地点:。
(四)预计的宾客人数:人;酒席桌数:桌。
第二条服务项目、服务费
第三条服务费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托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向受托人支付服务费:
(一)本合同订立日起日内一次性□现金、□转帐支付。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分次□现金、□转帐支付:
第一次:于年月日前支付元;
第二次:于年月日前支付元;
第三次:于年月日前支付元;
第四条定金或者预付款
本合同订立日起日内,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大写元)。
支付预付款的,委托人在第一次支付服务费时扣除已经支付的预付款数额。
第五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获得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各项婚礼庆典服务;
(二)确认受托人各类服务创意、流程、内容等策划,包括但不限于初始、变更、取消;
(三)向受托人提供婚礼服务所需的基本信息,包括婚礼日期、婚礼场地、恋爱故事、婚礼要求、喜欢的颜色、私人禁忌等;
(四)按照约定的数额、方式和期限支付服务费;
(五)委托人提供服务场地的,为受托人提供必要的辅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所需的场所、空间、电源;
(六)按照约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配合受托人完成各项目服务;
(七)联系第三人提供婚礼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安保及其他非受托人提供的服务相关事项,由委托人统筹安排。
(八)
第六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足额收取婚礼庆典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