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承担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出租
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产权证明。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常住人数人。
2-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给房屋使用用途及常住人数,乙方也不得擅自更改房屋内部设施格局;如甲方发现有合租或群租现象出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及收回房屋,并收缴押金作为赔偿金。
三、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二零年月日起至二零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不含税),大写:万仟佰拾
元整。
4-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须按月租金的0.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十天,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自行收回房屋,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
五、其他费用、押金及佣金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气、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负担。
5-2.甲方于签约时收取乙方押金元,该押金作为房屋装潢附属设施、家电的担保。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使用没有造成房屋或设施的损坏,则甲方全额退还该押金。
六、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所以赋予房屋的装修按双方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出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如甲方不修缮时,乙方可以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票据抵消租金。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出租人及承租人变更
7-1.租赁期内。甲方如将此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个人后,该第三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7-2.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担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人。
7-3.乙方转租给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该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者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的设施,或水、或电、或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的;
(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