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贷款人可从借款人专用基金账户中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借款、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当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后自动失效。
2、除非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在双方未协商一致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如果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下列()项解决:(1)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贷款担保书精品2
_______有限公司:
本保证人_________自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债务人)完全履行其与贵司已订立的或/即将订立的所有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你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特立本担保书,向你司保证下列各项:
一、范围:保证债务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而应向你司支付的货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你司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期间:两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本保证为连带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本保证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保证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
四、本担保书生效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更改或补充,包括同意债务人延期履行,不论是否征得保证人的书面或口头同意,保证人均继续根据本担保书承担责任。
五、保证人保证在债务人付清或由保证人代为付清本担保书项下的所有款项前,不向债务人追偿。
六、保证人同意,在接到你司通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时,本担保书继续有效,受让人享有与你司同等的权利,而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七、 本担保书受你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 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字):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附:保证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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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支行:
本单位(________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同意为 ________在贵行申请的贷款(贷款金额________万元,贷款期限______个月)提供担保,以本单位在贵行开立的存款账户资金作质押,账号________________,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和利息,担保期间为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一年,如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单位同意贵行从上述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担保中心(公章) 银行(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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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