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产:
甲方合法拥有坐落于市区大厦层房屋,建筑面积为:平米(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同意将该承租单元平米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的该房屋仅用于办公,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装修期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免租装修期间免收房屋租金,但乙方仍需按时向该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这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等费用。
3.2续租:该房屋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即享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续租租金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租金
4.1该房屋首年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为元/平方米(税后租金),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即每季度租金元(大写:人民币:)。自第二个租赁年度(含第二个租赁年度)起,年租金在上一个租赁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直至合同租赁期限结束。
4.2乙方采取按每个季度为一期支付的方式向甲方预交付下一季度的租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预付第一租赁年度第一季度的租金,起租日开始后该笔租金自动转为第一季度租赁。之后乙方应当在每季度租期届满前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支付方式:乙方可以支票、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帐户名称:
帐号:
4.4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月标准为:每建筑平米人民币元,合计每月元。
5.2水费、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5.3物业管理费交付办法和时间以物业公司规定为准。
六、履约保证金
6.1在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后,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履约保证金元(大写:)。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6.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期满,经甲方验收,若乙方承租的房屋无损坏(双方特殊约定和自然磨损除外),且无其它欠款,在乙方办理退房手续时退还(不计息);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交房标准及房屋装修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