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一期租金、管理服务等费用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管理服务等费用,每逾期一天按一期租金、管理服务等费用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支付上述费用,除每日按每期费用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责令乙方搬迁,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损坏出租房屋内的装修及其设施、设备须照价赔偿。
4、租赁期未满,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所租房屋转租、转借、调换给第三方,所交保证金、租金、管理服务等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九、其它事项
1、租赁期满,本租赁合同自动失效。如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续租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不再续租的,则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2、涉及到管理服务费理方面的有关事项,乙方应遵守大厦管理服务费理机构制定的管理服务费理相关规定。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及其设备、设施损坏,并导致不能正常运转的,所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议,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