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到期后,乙方应主动归还借款本息。乙方还清本息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2、借款的偿还: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偿清本息。
3、本合同在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通过提前行使担保债权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乙方偿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并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偿债诚意的行为。
2、(如果借款主体是个人)乙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缺乏偿债能力或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如果借款主体是公司)乙方如发生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处理其所属财产的情况。
4、(如果借款主体是公司)乙方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债务,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第四条抵押人(借款人)房地产抵押
1、乙方自愿将位于的物业抵押给甲方,作为乙方履行借款债务的抵押物。
2、由于现该物业登记于的名下,乙方必须确保上述物业的抵押经过同意,并积极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乙方确认该抵押物虽挂名在的名下,但其实际上是属于乙方所有的财产。若由于上述抵押物的任何瑕疵造成甲方不能顺利实现债权,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抵押期限及效力
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2、抵押权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实现债权、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需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据、证件,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还清借款并提出要求后,甲方应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可靠,没有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的情况;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给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偿甲方已解除的全部借款本息。
4、乙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以及相关税费等费用。
5、若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或灭失,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抵押物的损失扩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原状,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已解除的借款的本息。
6、乙方不得将存在权属争议、导致甲方无法行使抵押权的物业进行抵押,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7、若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征用,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优先受偿抵押物的赔偿金或补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所借款额的20%作为违约金。
3、若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以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4、若乙方未按期付息还本,甲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支付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仍有剩余部分未能清偿,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及相关费用为止。
5、本《抵押借款合同》期满后的十日内,甲乙双方必须将抵押物注销或展期合同,办理上述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变更或解除。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借款的合同范本8
编号:_______
借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______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