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保证塔吊安拆所用三相五线制380V(≥100KVA)的电源(25平方电缆以上)及25T以上吊车进出场路面的畅通,安拆、顶升塔吊所需工作面的安全、可用。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正常安拆、顶升造成的吊车重复使用费用、安拆人员误工费等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提供电焊和氧气等辅助设备,以保证塔机附墙等相关设施的安装、拆卸;保证塔机为专用电箱和专用线,配电箱距离租赁设备中心距离不超过3米。塔机用电及配电箱以外的电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塔机所用施工电源的稳定。如因电源不稳或工地人员强制关电闸等造成塔机电机烧毁或安全事故等损失及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且乙方无偿协助甲方修复。
3、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塔机基础选址及制作技术交底》及标准塔吊设备基础图设计、制作塔机基础,塔机基础必须符合塔吊使用要求,如因基础原因造成的塔吊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基础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设计塔机基础位置时,乙方应考虑安装拆卸方便,如遇无法或难以安装拆除等异常安拆情况,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吊车及潜孔钻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机械施工地点:
三、机械型号:
3、租金支付:承租方于机械进场前缴纳押金元,租赁费用以承租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承租方工程项目结束,出租方机械设备退场后由出租方开具租费结算单,承租方应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按70%支付租赁费,在出租方开具正规发票交承租方后,承租方应按发票总额结算所有租赁费用。
4.其它:如承租方工程项目因故延迟,本合同租赁时间顺延。
六、技术安全要求:按照承租方《施工现场机械操作安全规范》执行。
七、双方责任
(一)承租方
1.按合同约定及时付给出租方租金。
2.给出租方机械操作手提供食宿方便,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二)出租方
1.按承租方要求及时将机械进入工地交付使用。
2.负责办理检测手续及各种管理部门的所需证件。
3.提供机械相关资料。
4.服从承租方指挥,接受承租方检查。
5.负责机械维修、保养,提供24小时服务,满足施工需要。
6.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7.因出租方操作人员造成的机械故障事故,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由承租方全额赔偿。
八、其他约定事项
1.出租方机械因故障停机,应在4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4小时但不足一个工作日,一个工作日扣除,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五个工作日,扣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十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2.出租方未按时进入工地、未按质量数量提供机械应扣、罚租金50000元。
3.出租方机械或服务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承租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双方发生争执,可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6.本合同经出租、承租双方企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