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方双方各执_____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个人合同担保协议书3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方:
借款方为了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担保人作为担保方,经贷款方审查批准后,经三方(或双方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根据第一条,借款方根据自身的需要,现申请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币种)元(大写)。
根据第二条,本合同所涉借款利率为日利息。借款时间以对应日为准,即借款日和还款日都在利息计算范围内。
根据第三条,借款时间共计___天,从年月日开始,到年月日结束。还款期限为年月日。请在还款日的16:00之前将应还借款打入贷款方指定帐户。付息方式为日提前付息,根据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根据第四条,担保方将为借款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方若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向保证方主张债权。担保范围和期限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到期后的6个月。借款人按照贷款额的%向担保人缴纳担保费用。
根据第五条,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且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借款方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贷款方有权审查借款方指定用款账户的现金流动情况,借款方必须无条件配合贷款方的审查。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保证期间,若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债务人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借款人)追偿。
根据第六条,借款方的违约责任如下: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视为诈骗,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于违约使用的部分,贷款方有权加收日5‰的罚息。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回借款本息。同时,借款方还应按照借款额的日5‰支付违约金。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订合同,但合同的顺延并不排除借款方按照前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结算利息。否则,借款方仍需按照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若借款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利息,则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利息的双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若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贷款方有权收回贷款本息。
贷款方的违约责任如下: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根据第八条,本合同在法律没有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若本合同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相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