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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其他费用:
3.2 合同车辆每月限用 公里,超公里费为 元/公里,随租金一并结清。
3.3 承租人承担合同车辆使用期间的燃油费、停车费、高速费、过路费和过桥费费用。
3.4 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费用按 (月/季)结算,经双方核对一致后,当期租金支付时间为结算期次月 日前,采用 (现金/支票/汇款)方式支付。
3.5 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出租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