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或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八章合同终止
第十九条提前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书面通知自发出后3日内生效,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权利。
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另一(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并不表明其放弃向违约方追索赔偿金。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用。。
第十章其他约定
第二十一条通知方式
本合同要求所有通知应以信件、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于本合同所载地址,若地址有所变更应通知对方,否则视同于送达。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迟延等耗损,双方各自的损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第二十三条合同修改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如需修改变更,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条法律适用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相关事宜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五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原告住所地或合同签署地或合同履行地等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特别约定
1、根据本合同第5条第1款约定,甲方有权选择剧本转让的地域范围;
2、根据本合同第5条第2款约定,甲方有权对所转让之剧本进行回购或依双方约定的相关条件将剧本收回。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1、剧本作者:
2、作者国籍:
3、著作权所有人为:
①作者:
②职务作品(剧本)所有人:
③受让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注:附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登记)
第三条甲方转让地位
甲方转让地位为:
1、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2、委托转让人;(注: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