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和保修
1、质量标准和保修按工程机械生产厂家的有关标准执行;
2、保修期内产品出现故障和质量问题,甲方按维修标准承担维修责任和维修费用,因乙方故障、过失或操作保修不当导致故障的维修费用、零部件更换费用及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擅自增加配置、更换零部件或者因安装破碎器等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改造而出现机械故障的,甲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4、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与银行贷款无关,即乙方不得因所购产品质量有缺陷或其他任何理由而拖延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的义务。乙方确保履行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各项约定。
第三条 标的物交付及验收
1、交付:本设备采取由乙方自提的方式交付,地点为甲方仓库,交付时间以乙方实际提货的时间为准;
2、验收:乙方提货时当面对标的物验收提货(含随机附件),若有异议,当面提出,否则视为甲方符合交货规定。
第四条 货款支付方式
乙方于 20_ 年 6 月 29 日向甲方支付首期货款(人民币大写): 伍拾万 园整(¥500000.00元),剩余货款(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园整(¥680000.00元)设备交付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1、乙方未付清标的物的全部款项(含银行借款)前,标的物属于甲方所有;
2、标的物的毁损、灭失以及至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等的风险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每逾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额日1.5‰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为催锁债权产生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评估费、拖机运费、保管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出现甲方已为乙方垫付银行本息、罚息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在甲方垫付后一月内必须将代垫款项还给甲方并按本条1所规定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外,还必须向甲方按月加付代垫款2%的违约金;
3、因乙方不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而为乙方代为垫付引起拖机,导致乙方或与乙方有关第三人因此遭受误工及其他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其他
1、乙方违约时,甲方可债权转让第三人,有第三人向乙方催索债权;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如协商不能解决,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贵阳市花溪区。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贵定的义务后终止;
甲方:乙方:
年月日:
需方: 合 同 号:
一、签订地点: 供方: 签订时间:
二、供货范围:(可以合同附件形式表示,列出具体的供货清单)
三、主要技术参数: (可以合同附件形式表示,列出具体的技术参数) 四、使用环境和运行条件:
五、主要配套件产地和厂家:
六、整机钢结构颜色:
七、设计规范、制造和检验标准:
八、交货和运输方式:
九、技术资料交付:
1、合同签定后 天内提供总图及部件图,以便需方核对各设备的布置是否符合工艺要求等。
2、交货时随机附产品合格证、随机附图(包括但不限于总图、部件图、易损件图、电器原理图、接线图)、使用说明书各壹份。
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1、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设计标准、质量合格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