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方自行对承包前的债务负责,并应及时清偿,该等债务与项目部无关。
3)因甲方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原因造成项目部损失的,甲方应向项目部承包份额持有人赔偿,赔偿款不计入项目部收益。
七、声明与保证。
1、甲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1)甲方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甲方对注册资本、实际出资、公司章程、固定资产情况、知识产权、截至承包起始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对外负债及担保情况均进行了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
2)承包开始后,甲方不再自行另行接受新的订单,甲方原来的客户均转为项目部所有,甲方全部对外经营在公司内部均通过项目部进行。
3)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有关各方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和原则均应充分体现在相关各方为执行某一条款而签署的合同、协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章程(及其修正案)等法律文件中。
4)甲方已向其全体股东披露了本合同的全部相关事项,其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签署本合同;甲方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除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外对项目部运行不得干涉、阻挠或施加任何不利的影响。
2、乙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1)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2)未经甲方同意不处分甲方移交的固定资产、不对外提供担保,不进行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经济活动。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非金钱给付义务或者声明与保证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如已经或即将严重影响项目部运营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及其原股东就每项违反有关本合同甲方之声明、保证及义务所产生之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及开支承担连带责任。
3、本合同项下,涉及逾期支付款项(包括注资款、分红等)的,应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任何一方将承担由于违反其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以及义务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目标公司及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合理费用)。
5、承包份额持有人一方不履行或消极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权利,或者违约出让承包份额,如已经或即将严重影响项目部运营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合理费用)。
6、本合同因解除而终止的,承包期间届满。
九、承包期间届满后的清理。
1、承包期间届满前一个月,项目部应自行进行清算,清偿全部债权债务,对所有物资登记造册,并于届满日前向甲方移交与承包起始日价值相当的物资,但甲方固定资产的正常折旧以及作为蔡高涛注资的物资应当扣除、不在移交范围之内。
2、承包期满后,甲方因承包期间内项目部经营行为发生的债务由乙方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3、承包期间届满前,双方应完成收益核算并完成分配。
4、承包期间形成的商标权等依附于甲方的知识产权,甲方应当合理作价补偿乙方。
5、承包期间届满,经股东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延长承包期间,涉及承包份额转让的须公开竞价,内部股东有优先购置权。
十、特别约定。
1、为便于甲方及项。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样本(公司经营困难)提要:承包期间内,甲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处分公司股权,股东向公司提供贷款目部开展经营活动, 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过户40%的甲方股权至____名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本合同所指股东会、董事会及其决议均应在上述股权转让手续变更后召开及通过。
3、基于上述股权份额参加甲方股东会、指派董事参加董事会,参与相关决议事项的表决,享有相应的知情权和经营管理权。
4、不基于甲方股东身份参与甲方分红,不得出让、处分该份股权,承包期间届满,李招国向蔡高涛或其指定人士无偿返还该股权份额。
5、股权变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不计入项目部成本。
十一、通知条款。
1、交付:
根据本合同规定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信函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并送交:
(1)就甲方而言: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
(2)就____而言: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