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乙方的经营场所以甲方提供的现有场所为限,乙方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
11、若工商、税务等校外行政部门需要收取有关费用(含税费)由乙方自负。
12、第三食堂设备投入费用的部分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乙方于中标后两天内上交甲方财务科。
三、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及风险抵押金作为乙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2、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合同期满后,甲方所有固定资产应完好交还学校,否则甲方将按实际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
4、乙方逾期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上述两证而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直接从乙方所交的风险抵押金中每次抵扣500元直至全部,做为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若违约金使用超过贰万元,超出的部分由乙方如数交纳。
6、在合同期内,若甲方需要收回第三食堂,则应赔偿乙方在第三食堂投入的经济损失。
7、若乙方将所承包的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的风险抵押金及所交承包费不予退还外,且停聘乙方或乙方担保人三年。
8、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甲方应赔偿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四、承包期限:从2003年7月30日起至2006年7月15日止。
五、承包金额:
1、承包金额每年为人民币: 元整。
2、承包金每年分两次交纳,乙方必须在每学期倒数第二周(以校历表为准)向甲方交清下学期承包费(即半年承包费)。本次交纳承包金时间为2003年7月22日之前。
3、乙方逾期不交纳承包金,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第三食堂承包经营权,以乙方中途停止论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第三食堂另行发包。
六、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连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担保人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本合同由甲方分别抄送人保科、财务科、总务科。
甲方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
发包方: 公司(下称甲方)承包方:(下称乙方)
根据双方条件的需要,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甲方食堂与乙方经营者的最终决定,作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共同制定以下合同条约:
一、伙食标准:甲方员工每天(二、三)餐伙食费标准为人民币 元,(早餐 元,中、晚餐各 元)中级人员 餐为人民币 元;高级人员 桌,餐 元,夜宵一体式 元,供给乙方经营输伙食。
二、用餐人数及期份结算付款方式:
a:用餐方式:1、按乙方专用饭卡交给甲方主管批条为准,但甲方主管部必须按领取卡数来开条据给乙方主管人员,方可作用期末结算证据。
2、甲方员工需停餐可由甲方主管批条为准,而有三天以上可报停,需经饭堂盖章生效。
3、中级、高级餐可由公司主管部提前一天报出次日人数给乙方,乙方可按数据(餐数、桌位)人数办理伙食。
b:结算及付款:1、按 日与甲方结帐一次,并在结帐后的三天内一次性付清。
2、甲方设有节日或周期,需加菜膳食,可按实用数据份量另计付款。
3、管理餐按实际用餐计算结帐。
4、甲方发生付款问题,须提前告知事因,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用餐。
三、甲方责任:1、无偿提供现有的厨房、厨具、仓库及燃料、水电、住宿等厨房的正常运作之设施条件。
2、甲方厨房所用的燃料及水电按标准计算需供人民币 元,给乙方全权自由性使用(注:每人每天应用燃料费 元,水电费 元)。
3、要维护厨房的治安管理及开餐时间的维护秩序。
4、有指定人员负责与乙方配合有些细节工作。
5、要向员工宣传保清洁、守制度等知识;但不得破坏食堂的环境卫生,如有此事,乙方有权对于处理。
6、如有变动人数及开餐时间等事项,必须提前告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