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儿子(女儿)由男(女)方抚养,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女(男)方每月日之前支付儿子(女儿)生活费元,直到儿子(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教育费、医疗费以及必须的保险费凭票据男(女)方各自承担二分之一。
②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③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如果不协助,则赔偿损失元人民币。
④离婚后另一方户口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的,按日支付补偿金元。
⑤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元。
2、探望权的约定:在不影响孩子的生活、学习的前提下,女(男)方(指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
每月可探望儿子(女儿)两次,探望当天晚上孩子可与探望方共同生活,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男(女)方(指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爷爷奶奶要探望孙子(孙女),则应得到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许可(包括拒绝探望)。
由抚养一方安排适当的场合与时间,给予爷爷、奶奶探望孙子外孙。
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约定:
1、关于房产的约定:
(1)位于省市区路栋单元号的房屋,系双方在婚(前)后共同购买,男方支付首付款万元,女方支付首付款万元,双方共同向银行按揭贷款万元,主贷人为,双方已经偿还银行本金及利息万元,尚欠银行本金及利息万元。
经协商,双方确定房屋归男(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房屋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男(女)方(即得到产权的一方)承担,银行的本金及利息由男(女)方(即得到产权的一方)偿还。
放弃产权的一方要协助得到产权一方办理提前还贷、涂销抵押、产权过户、产权登记等手续。
(2)得到产权的一方自愿补偿放弃产权一方万元,在签订协议当天补偿放弃产权的一方万元,办理离婚登记当天支付万元,剩余款项在离婚后日内支付完毕。
2、关于夫妻存款的约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有存款为万元,其中男方名下有万元存款,女方名下有万元存款,双方各自分得万元。
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女)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男(女)方。
3、关于夫妻车辆的约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买汽车一辆,车牌号为,现登记在名下,双方同意该车辆归方所有,取得车辆的一方补偿没有取得车辆的一方万元,该款于年月日前付清。
4、关于其他财产的约定:
①男、女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的个人生活用品以及个人首饰归各自所有。
②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男(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③股权、股票、基金、债券等:(如前述②依协议详定)
④其他投资、财产,分割办法。
(如前述②依协议详定)
四、关于隐瞒、虚报、转移婚内财产的约定:
男、女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均没有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如有隐瞒、欺骗,一经核实,自愿放弃该财产,双方对此条款均予以确认。
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或离婚前转移财产之行为,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法律部门起诉,并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条款:
本协议双方均自愿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自愿赔偿对方万元。
以上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
自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立协议人:
男方: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