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作业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计天)。
二、合同时间
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三、评估费依据、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收费标准:
1、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按评估额的0.5%收费。
2、司法鉴定按《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管联字[20xx]1577号的规定标准收费。
3、其他项目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规定收费。
(二)计算方法:
计算多个估价标的物的收费,执行《吉林省房地产估价规程》(DB22/T475—20xx)第17条“估价报告中有多个估价对象的,估价机构应以每个估价对象为评估费的计算依据。评估费应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不应随意改变计算方法或降低收费标准。”的'规定。
(三)收费金额:
1、乙方预收评估费人民币(大写)元元,余额按实际评估额另行计算。
2、乙方按实际评估额计算评估费。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吉林省房地产估价规程》等规定出具估价报告。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的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价值类型、估价时点、报告份数、作业时间出具估价报告。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告中的错误进行修正,或对报告进行复估。
4、甲方或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报告有异议的,乙方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口头或书面做出答复。
5、甲方要向乙方提供与估价对象相关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6、甲方要填写《估价对象法定优先受偿情况调查》。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公示估价结果,或安排房地产估价师回答相关问题。
8、甲方应当按项目需要,给乙方提供与估价对象有关的资料【】
(1)工商执照、自然人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使用权证【】
(4)土地使用权证【】
(5)无证房屋的用途、结构、建筑面积证明【】
(6)构筑物所有权证明【】
(7)房屋测绘报告【】
(8)构筑物测绘报告【】
(9)土地测绘报告【】
(10)规划意见(选址)书【】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4)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15)其他与估价对象有关的资料【】
A、房屋、土地征收征用公告或行政许可证【】
B、司法鉴定方面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