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_0元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20_0元的违约金,乙方尚应赔偿应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本工程甲方委派石艳峰为现场负责人,乙方委派为现场负责人,共同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十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自签定后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业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即失效。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副本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十九、承包项目范围及要求:
1、施工承包范围:
1)电气安装,(强弱电箱、开关插座、剔槽、配管配线、灯具、烟感、广播、小电器、等电位、系统调试)
2)水暖安装,(冷热水管敷设、卫生洁具、阀门、水表、地漏、散热器及配件预埋件、打压、调试)
3)甲供图纸及清单内所包含的其他内容。
4)现场临时水电维护。
5)其他承包范围:小型手动、电动工具(靠尺、水平尺、梯子、凳子、灰板、灰斗、灰铲、水桶、铁锹、电钻、电锤、电焊机、切割机具等);零星耗材(各类刀片、锯片、焊条、钻头、钉类、胶布、胶带、美纹纸、砂纸等);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口罩、手套等);临时水电(三级电箱、电缆、临时照明、临时水管等);材料二次运输、保管以及竣工清理等。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6)施工人员食宿、证件办理,或如需备案、保险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2、成品保护根据总包方的要求及规定进行成品保护(详见成品保护方案),其中窗台板、栏杆等由抹灰组进行保护,所需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所需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未按照《成品保护方案》进行保护,或保护措施不合要求而造成的成品损坏、丢失以及总包方的处罚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材料用量严格按照总包方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如发生因乙方管理从而导致的返工、丢失、损坏等原因而造成的材料浪费,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4、质量要求
详见东宁丽致下发《质量标准》及甲方下发《技术交底》资料。
5、工程款结算需现金结算,甲方向乙方收取0.5%手续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物流港克拉中心的水电、及弱电安装劳务分包事宜协商一致。制订立如下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克拉中心
二:工程地点:物流港遂渝高速出入口旁
三、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范围与内容:所有土建面积、施工图内所有的水电、及弱电安装工程,(施工图重大改变后工程量另行计算)
(1)给水:按图施工,各主、干管、立管预埋及安装,从楼层表后至户内用水地点;
(2)排水:所有阳台地漏、卫生间地漏、厨房地漏、雨水斗、地面扫除口、检查口、沉水弯及其它所有雨水、污水、废水排水管及管件的安装。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所有空调冷凝水管安装、空调洞及预埋墙身套管。
(3)室内照明线路、电缆、桥架、预埋;
(4)室内公共照明灯具及开关预埋及安装;
(5)防雷接地安装;
(6)设计图纸变更修改,如果变更资料在施工后,造成返工,其返材料费及工人工费通过现场签证的方式,另行计算补上。
四、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竣工。乙方配合总包单位在总包方预验收前完成所有施工任务,经调试并自检合格,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该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