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乙方自愿将自己的承包土地转包给甲方,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转包事宜约定如下:清晰了解乙方将土地对外承包合同的内容(双方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1、乙方自愿将位于 的土地 亩,长 宽 ,承包给甲方。
2、承包农用地有效期限为30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600元。每年 月 日前,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本年度的承包金,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承包金。
4、承包土地上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共计 元,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包乙方土地后,以集体名义集中对外统一发包。为充分保障相关村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甲方对外所签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逐项逐条对与土地承包的相关村民进行充分释义,并经侯家沟村八组村民代表会议有效表决通过使该合同符合民主议定原则。
2、在本合同生效期当天内,乙方的地面附着物由承包商直接接管,附着物归承包商所有。
3、甲方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土地面积流失不负任何责任。按时催促、结算、发放承租金。
4、甲方应在合同约定30日内给乙方结清租赁金,否则乙方有权收回土地,终止合同。
5、甲、乙双方共同为承包商无偿提供条款:渠道、交通道路使用权。
三、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违约行为,对承包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员或人员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及村委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承包商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 县 乡(镇) 村_ 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 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最好一年一付)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