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加班工资按政府规定计算。
第六条社会保险
6.1甲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依法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6.2乙方的社会保险缴纳地为。
6.3乙方参加的社会保险为: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小城镇社会保险;
□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
□农村社会保险。
6.4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均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6.5由于乙方已在其他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甲方无法为乙方再行缴纳的,不适用本条的其他款项。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7.1甲方将确保乙方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下工作。
7.2甲方将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7.3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做好职业危害防护工作。
7.4乙方的工作内容有职业病危害的,甲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八条福利待遇
8.1乙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外,还可按《员工手册》或甲方的其他补充福利计划享受补充福利。
第九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9.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2乙方的工作内容涉及行业职业操守的,乙方应严格遵守职业操守。
9.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合法制定并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4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其工作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10.2有以下情形的,本合同解除
10.2.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10.2.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详见附件);
(2)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10.2.3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无法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2.4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裁减人员的法定情形出现的,甲方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