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
1、如果出租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5、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份,送______单位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