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非人身伤害事故;
3、不发生重大机械事故;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急性中毒事件;
6、不发生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等扰民事件;
7、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8、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
二、甲方的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等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督促乙方贯彻执行。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设立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做好技术交底。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经监理审批后报甲方项目技术部备案。
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
要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新入场工人(或进入新的岗位)一级教育、经常性教育;做好安全资料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项目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签发隐患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又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作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3)督促乙方认真执行天庆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HSE管理程序;
4)督促检查乙方做好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5)督促检查乙方做好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工作;
6)具体检查方式及有关事项按照《甘肃警院301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附件1)。
5、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按有关规定实施事故报告、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发生事故时的抢救工作;
三、乙方的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等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制度和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甲方下发的HSE管理程序,严格服从甲方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附件2)
2)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花名册,企业资质证书和委托书等原件经监理审核后将复印件(总监签字的复印件)送甲方项目技术部备案。
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甲方一级和乙方二三级)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甲方项目技术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培训上岗。严禁无证及未经安全培训人员上岗。
4、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乙方必须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对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或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整改并写出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及施工企业负责人验收签字后,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或甲方项目技术部和工程管理部各一份。
2)乙方在每天班前班后检查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交待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3)对可能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环境的情况,有权拒绝施工并向甲方汇报。
4)施工单位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落实情况。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实施。
5、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2)乙方应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并负责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
6、施工现场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