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但由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该损失主要指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甲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及通讯等费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1、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当将是否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征得双方的同意,在本合同的基础上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遵循甲方规章制度,办理工作交接。乙方保证主动移交,积极配合办理解除或者终止的相关手续。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员工培训协议中的服务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员工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其他约定
1、甲方已将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劳动纪律等内容及时告知了乙方。乙方确认已知悉并详细阅读了上述文件。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甲方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乙方签字同意的文件一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保证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岗位。并保证其向甲方出示的本人身份证明、暂住证等个人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如果乙方对于前述内容不实,导致双方所签订的本合同无效,其无效之不利结果由乙方自已承担。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注册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