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延长。
①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
②不可抗力
③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及其他情况。
7.2因承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程的工期顺延,因承包人、设备质理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由承包人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返工费。
7.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宾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施工过程中双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八条工程验收的保修
8.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①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②地砖铺设完工
③木工吊顶,木制品完成
④油漆工程完工
⑤全部工程完工,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8.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在接到验收通后两天内验收。填写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8.3在工程质检合格双方签字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人为造成装修破损的发包人承担,因质量造成的装修承包人承担维修责任。
第九条工程程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当日包发人支付装修款贰拾万元,水、电暖安装好以后,装修到位,支付款30%,油漆工进工地支付款27%,剩余款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填写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后三天内承包人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第十条
10.1合同双方当中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10.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旅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10.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
第十一条合责骂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议或调解不成,提交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抛光瓷砖(80x80)价格35~45元,灯饰价格,客房灯100~150元,水管,日丰管,墙纸35~45元。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3.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3.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电话: 电话:
日期:日期: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