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经充分协商,就泗阳县人民路桃园公园户外全彩电子显示屏采购及安装项目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2、甲方提出本合同电子显示屏项目的具体要求,乙方据此合同规定负责该显示系统项目的设计、制作、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工作。甲方负责项目的总费用。
二、项目类型、费用构成
显示屏项目总费用为:578138.00元。大写:伍拾柒万捌仟壹佰叁拾捌元
具体构成如下:
1、显示屏体部分
P10户外全彩电子显示屏,8.88mx4.88m=43.33平方米,单价8800,合价381304.00元
小计:¥381304.00元,大写:叁拾捌万壹仟叁佰零肆元
注:红管为中国台湾光磊,绿管、篮管为杭州士蓝,亮度需满足标书中的要求。
2、屏体钢结构、外设、控制系统等费用
包括:钢结构(框架结构、立柱)、控制系统(接收卡,发送卡、DVI显卡、PCTV卡)、外接设备(音响功放、空调、视频处理器、电脑)、布线及线材、基础、监控系统、避雷针、电源箱、运输、安装、调试等。
小计:¥196834元,大写:拾玖万陆仟捌佰叁拾肆元
3、若甲方中途变更承揽要求,造成乙方增加费用或遭受损失,则甲方相应提高项目总费用。
4、乙方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项目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报价应包括全部费用,任何漏报、少报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以后不得追加任何费用。
三、运输、安装、调试及培训
1、乙方负责显示屏的运输、安装、调试及甲方操作人员的培训。
2、乙方承担的具体工作。
(1)显示屏由乙方所在地至甲方所在地的运输。
(2)显示屏的现场安装、调试。
(3)对甲方操作人员的培训。
3、甲方承担的具体工作。
(1)及时提供显示屏安装的具体要求、安装场地的施工条件说明及通讯距离。
(2)甲方责施工用电和显示屏及其控制设备用交流电源的协调。
(3)负责施工现场的有关办证、与有关部门的联络、消防等所有协调工作及相关费用。
(4)在显示屏安装、调试开始时,即派出熟悉计算机应用的操作人员,以掌握显示屏整体情况并接收现场培训。
四、项目维护
1、乙方负责对显示屏进行终身维护、屏体免费维修两年(自显示屏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三日算起),质保期之后乙方只收取维修成本费;显示屏外围设备的`质保期执行供应商的相应规定。
2、若显示屏本身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赶到甲方所在地进行解决。
五、项目进度及验收
1、显示屏系统项目期总计30工作日,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到乙方安装调试完毕止。
2、显示屏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三天内,甲方应对整个显示屏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依据本合同各项条款及显示屏技术规范,乙方需提供整个项目各个部分的质量检测报告,以保证项目整体的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