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并最终质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
3、设备的合同尾款,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整(¥_______ ),作为设备的质量保证金。乙方于设备质保期满前10个自然日提供履行质保的证明及请款单、甲方审核后10个自然日内支付。
(三)收据、发票:
1、乙方收到付款后应在3日内提供相应金额的收据或付款确认单,且乙方自收到本合同总价款的付款之日起个自然日内,开具设备全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________ ,邮编:________ ,收票人: 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发票不得随设备一起运送或寄到其它地方,否则因此所发生发票遗失应由乙方补足等额发票,如造成甲方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第五条 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无故拒绝支付货款。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迟延到货达15日以上的;
2) 设备与合同及附件规定的设备性能、设备材质、技术参数、配置、甲方要求不符的;设备模具配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甲方实际使用要求的;
3)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未到达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维修、培训、技术指导的;
4) 设备无法安装或调试不符合合同约定,无法正常运转的;设备最终验收不合格的;
5) 质保期内设备经两次维修(累计维修时间不得超过日)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6)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或者非甲方原因设备使用过程中连续15日内无法正常生产运行的。
7) 乙方未按约定交付设备说明书、运行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及验证、系统认证全套资料等资料的;乙方未按时开具送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8) 乙方招标文件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乙方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的相应生产许可或资质的;乙方转委托生产加工、贴牌销售的;
9) 设备不符合甲方安装条件(无法进入甲方车间或无法正常安装的);
10)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1)乙方在设备设置后台程序、加密措施(开机、运行密码等)的。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而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无条件先行退还甲方已付的货款、其他费用及支付相应赔偿金、违约金,而后再办理设备退货事宜。
5、甲方可以于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前提出解除合同暨退货,但是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乙方应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快递、邮件、传真等)到达之日起15天内退还甲方剩余已付货款(只能扣除5%违约金),办理设备退货事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甲方货款和拖延办理退货。
6、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7、本合同设备需要退货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办理完成全部退货事宜。如乙方未按时完成设备退货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设备保管费用(标准为:每日按本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算)。保管期间,甲方只负责正常情况下设备存放场地安全,不负责设备维保养护等,所有设备折旧、风险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有第五条第4款第1项至第9项约定的情形之一的,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五条第4款第10、11项情形之一及乙方有其他故意行为导致设备无法正常生产的,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一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实际损失的,按甲方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额。乙方应于甲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违约赔偿金。
六、货款的结算方式:
1、乙方打款到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见款发货或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2、结算金额及产品的数量、规格以双方确认的汇款单、发货单等单据为准。
3、本合同所列产品价格不含税额,若乙方要求提供产品金额税款凭证,其增值税为17%, 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售后服务:
1、 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甲方提供为期一年的质量保修,保修期内三个月出现非人为质量 问题由甲方负责包换新机(甲方只负责更换产品内件,不换机箱和配件);三个月后,一年之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维修。(注:不包括人为损坏,易耗件、天灾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害)。
2、 保修期满后,甲方继续提供该款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有偿维修(只收取维修零 配件加工成本费),并做好产品的终身维护。
八、其他:
1、 甲乙方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由于不可抗力或 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与民法典有冲突的按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 合同有效限期自 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______ 年 ___月 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