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 在验收中,乙方应做好竣工验收报告记录并提供给甲方。在验收后5天内甲方须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验收后5天内,甲方既不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竣工验收合格,并从验收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风险。
9.1.4 乙方须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竣工资料一式 份。
9.1.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供电部门、甲方、乙方验收要求进行整改后才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整改后经验收合格的日期。
9.1.6 乙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合格的, 甲方不得使用。甲方擅自使用的,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质量保修:
10.1 乙方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 (竣工验收合格并出具正式报告之日起壹年)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0.2 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或乙方购置的材料、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保修;非乙方施工或非乙方购置的材料、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处理,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一、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2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11.2.1 六级以上地震。
11.2.2 八级以上持续两天的台风。
11.2.3 100毫米以上持续5小时的暴雨。
11.2.4 战争、动乱。
11.2.5核燃料或核废料、放射性有毒炸药或任何爆炸的核装置引起的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11.3 因不可抗力导致违约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2.1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2.2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三、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3.1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仲裁;
13.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修改:
14.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十五、合同文本:
15.1 本合同(共 页)一式 二 份,其中: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
15.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
住 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