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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工程承包合同范本3篇
大小:114.5KB 10页 发布时间: 2022-04-06 17:16:45 18.19k 13.7k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4、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施工过程中,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或对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由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更换。如乙方未经同意擅自更换或更改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且延误工期不予以顺延。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修理或返工直至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应交付日至实际交付日期间的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 %计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应向甲方支付应交付日至实际交付日期间的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 %计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价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至实际付款日期间的违约金,每日按未支付价款的 %计算。 第十六条 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进行核实,核实后报送甲方确认;

(3)甲方在收到监理工程师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天内未予答复的,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未经)确认;

3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和乙方商议确定索赔金额,在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生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双方又未达成协议,导致工程停工或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在连续累计停止施工超过 日后,乙方仍不履行合同或未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签定合同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签定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发生签定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 日内仍未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一方依据以上2、3、4、5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合同解除有争议的,按照本合同条款第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7、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在 日内妥善作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对乙方逾期不处理或不撤出的,甲方可以对其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8、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承包商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核实后,报甲方确认。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如果我公司为甲方,去掉①、⑤。)

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②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④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⑥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保险

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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