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授予乙方该产品在合约区域内推广、促销、销和出售合约产品的权利。而乙方兹接受该权利,甲方就此委任乙方为合约区域内的加盟店行使,根据本合约所授予乙方的权利,除根据甲方另外做出书面授权的情况外,乙方不得在合约区域外直接或间接推广、促销、分销或出售合约产品以及引致任何第三方在合约区域外直接或间接推广、促销、分销或出售合约产品。
2、“合约区域”指定范围为 店家方圆1.5公里内。
3、“合约产品”指定为 系列产品。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的“合约产品”,并对产品及包装质量负责,以及该产品需具备的检验资料及证明复印件,地方性的相关检验文件由乙方负责。
2、甲方免费培训乙方技术人员,以达到指导使用合约产品的技术标准,并协助乙方在所代理区域内派遣美容导师不定期对所属之加盟店进行专业知识及营销管理培训。
3、甲方按规定比例为乙方提供相应配套的宣传品、助销品和参考性市场推广计划,并每月派老师下店为乙方提供3天的服务支持协助乙方进行客户开发和维护。
4、甲方根据加盟政策提供配送物料给乙方,合同生效后由甲方随货提供给乙方。若在正常配送之外另需赠品,乙方需按标价自行购买。
5、甲方产品在乙方销售,因品质问题造成终端退货到乙方的,甲方给予调换产品。
6、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乙方顾客损失及伤害经调查证实后有甲方负责。
7、甲方负责包销式服务协助乙方按合同完成年度回款金额。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良好的商誉。
2、乙方签约后,须立即支付首批进货金额,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可支付首批进货额的30% 元作为定金,余款在7天内记201 年 月 日前全额汇齐 万元,否则甲方将取消乙方之权利而另行与其他客户签约,其预付之定金一律不予返还。
3、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操作方法正确使用产品,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应乙方要求甲方派往乙方的市场工作人员其下店期间的:食宿、交通、广告、活动物料制作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标准如下:
住宿标准:商务宾馆住宿或提供独立房间住宿。
餐饮标准:补贴不低于40元/天。
物料标准:根据活动需要按厂家要求采购布置。
5、乙方负责产品运输费用,并向甲方提供货运方式和到站地点,注:乙方一次性进货满5000元由甲方承担运费。
6、乙方汇款,一律汇入甲方指定之帐号,否则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7、乙方必须安排人员专门负责合约产品在店的销售、推广和售后服务,设立2人以上的品牌推广小组,其中需有一名品牌负责人。
1号品牌负责人: 电话: 2号品牌负责人: 电话:
8、若乙方营销方式不当,强买强卖导致客户投诉或使甲方名誉及品牌形象受损时,甲方有权终止合作撤换乙方的销售权。
9、乙方店长及品牌负责人必须100%配合甲方老师前期新产品启动规定的培训学习,期间每位美容师必须严格进行甲方的相关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邀约推广。
五、产品价格及销售保证
1、乙方首批进货按照甲方制定的 元加盟套餐进行,按厂家统一零售价的折进货(本折扣不含税)。
2、乙方年度进货任务额为 万,每月为 万,每次最低进货额不得低于5000元。若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包销式活动且业绩超过进货金额的1倍,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当月进货任务额,甲方有权在合同区域内另选其它美容院。
3、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合约产品的市场零售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最高提价不得超过该产品市场价的20%,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4、严禁乙方窜货或网上销售,甲方如有发现罚款5万元/次(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并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六、货款结算方式、发货及运输
1、甲方实行款到发货原则,在未得到甲方总经理及财务有效签字盖章的书面通知情况下,乙方不得将货款以现金方式交给或借给甲方工作人员或汇至其它账号,否则甲方将视为未收到货款。
2、乙方每次订货,应将货号、品名、数量、规格等信息直接报给甲方客服人员甲方接到乙方订单后,并确定货款金额已汇入指定账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发货,如因产品缺货延误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甲方可分批出货。特殊情况以不超过10日为准),特殊赠品、物料及仪器须提前申请
3、乙方在领货时应及时清查产品数量,如有丢失,乙方应向运输公司索赔。
4、在收到货品即时清点检查,发现货品内部损毁属甲方责任,甲方保证退换货,但乙方应于收到货品日起两天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更换。乙方未在前述期限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承认其已接受该次托运单上所载数量产品全部无问题。
七、本合约产品检查更换货约定
1、本合约产品在进货日起2个月内,如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产品的调换,运费由甲方负责。但其使用量已超过容量的1/4则不给予退货只能换货,使用量如超过容量1/3则不给予退换货。
2、在保证本合约产品先进先出和产品完好无损的前提下,因产品滞销问题,乙方提出调换货品申请。必须以发货后3个月内为调换期限,调换比例不得超过3个月内进货总额的10%,往返运费由乙方承担。
3、超出本合约所规定的产品调换期限,甲方可拒绝为乙方调换或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