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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装修合同4篇
大小:50.74KB 7页 发布时间: 2022-07-06 10:25:02 18.74k 18.22k

凡因工程量变化、设计方案等原因调整工程造价的,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决算结清。

双方款项往来,均就出具发票或正式收据。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4: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否则由此引发发产品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供应到现场,经乙方验收签字,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见附表5: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相符,并应向业主提交检测报告,其中包括环保检测资料。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是经甲方指定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工程变更

1、 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设计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并签订变更单,明确变更的价款、工期后方能进行调整,由此引起增减费用、工程变动,应在油漆工程进场前按付款比例付款。(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2、 凡甲方私自与乙方施工人员商定变更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六、施工安全

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 乙方在施工期内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施工安全。

3、 由于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图纸、工艺质量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其责任就由图纸提供方负责并承担引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七、工程质量、验收及结算

1、 工程质量按20xx年1月10日发布的《江苏省DB32/381―20xx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执行,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 甲、乙双方应按以下几个阶段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1)杂工拆旧;(2)水电敷设;(3)瓦工砌帖;(4)木工制作;(5)漆工刷涂;(6)打扫卫生。

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详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行确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实际竣工时间为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因延期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4、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和工程决算表及有关资料(详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附表8―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决算表)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甲方应在工程决算批准后的3日内结清余款。

5、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如甲方擅自使用由此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 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甲方提出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时,甲方应当在检测前15日保持每日通风4小时的情况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属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应由甲方或乙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八、工程保修

在正常作用条件下,工程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九、其它一般规定

对甲方的规定:

1、 甲方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并告知邻里,负责处理邻里关系。

2、 甲方形式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取保护措施。

3、 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未经有权部门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5、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后,甲方仍坚持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和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甲方承担,工程相应顺延。

6、 负责提请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 甲方要求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提前竣工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支付相应费用。

8、 甲方指派 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变更、验收、结算等手续。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和乙方施工提出意见、要求均应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联系。

对乙方的规定:

1、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

2、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管理。

3、 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协调,代表乙方办理变更、验收、结算等手续。

十、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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