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以下设备(以下设备器械均简称设备):
2. 设备的交付期 乙方在合同生效的天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逾期将按照第条规定执行。
3. 设备运输、安装和验收
3.1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3.2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 10 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3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4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见附件)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4.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先付款50%的货款200000元,安装调试完毕再付货款的50%计200000元。
5.伴随服务
5.1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
5.2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
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在年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6.2乙方应提供保修期 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为95%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相应延长保修期。
6.3乙方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保修期满后,以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