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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时终止。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约定服务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可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2、根据甲方需求,经过双方协商,乙方的工作岗位为款未填写的,按照乙方签订本合同时所在的实际工作岗位确定)。甲方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经与乙方协商,可依法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标准和甲方依法制订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的工作岗位采用以下方框内打“√”一种工时制度(未选择或选择无效的视为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⑴标准工时工作制;□⑵不定时工作制;□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须按规定经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未经审批的选择无效。
2、甲方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和身心健康,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当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按国家关于工时制度的规定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其加班加点工资。
3、乙方的带薪假期和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因病需要休息的,应当出具医院的病假证明,并按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甲方要求审核复查的,乙方应当配合。
4、甲方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乙方的出勤情况,每月与乙方核对,并由乙方签字。
四、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低于乙方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为扣缴。
1、甲方承诺每月甲方通过银行纳入乙方工资专用账户),并同时提供乙方的工资清单。乙方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双方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3、试用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
(1)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制定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元;
(2)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以后根据内部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3)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4、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乙方工资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在征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5、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甲方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6、甲方支付给一方的高温津贴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7、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属于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3、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逐步提高乙方福利待遇。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为乙方享受工伤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乙方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甲方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建立健全生产工作规范,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