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周、季或年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其劳动工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实行计时工资制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甲方每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为__________元。甲方支付乙方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甲乙双方应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约定合理的定额、单价确定工资支付标准:__________,但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方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保险。
第十一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和安全防护用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十四条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违章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
七、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经教育不改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本合同。
第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有《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规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九条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有《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条甲方在试用期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未按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的,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出具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证明书。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外,还可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向甲方申请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本合同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约定赔偿金为___元。
十、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人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