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合同修改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达成一致后由双方签署合同修改书。
2.除非买方对设备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修改,卖方不得对合同提出修改要求。
十五、合同解除与终止
1.买方在卖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提出解除、终止合同或部分合同。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设备。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
(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卖方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2.在买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卖方对已交货部分的设备应负有产品质量责任。
3.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被终止部分。
十六、争议解决
1.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诉讼期间,除正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七、合同生效
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八份,双方各执肆份。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十八、其它事宜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技术文件及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解释顺序为:
合同---询标纪要---投标文件---补充技术文件---招标文件
3.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