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保质保量,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材料经甲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合同价款的20%,剩余6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为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主动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迟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需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而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乙方指派(姓名)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负责施工现场的按期,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上岗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须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如因施工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施工人员伤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36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期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合同和预付款收据向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
2、施工工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鉴于家居装修实际情况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自觉遵守。
一、工程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