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JGJ147-20_》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拆除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拆除工作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拆除项目、地点
1、拆除工程项目:
2、拆除工程地点:
第二条 乙方资格
1、乙方必须具备相关的拆除资格证明;
2、乙方必须具备拆除大型建筑的资历;
3、乙方须具备拆除大型建筑的必须设备:
4、乙方须具备拆除大型建筑相关有经验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施工范围及拆除垃圾
1、拆除范围见新的平面图纸,与新的平面图纸有异之处即为拆除之处;
2、拆除垃圾:由于拆除而产生的相关垃圾由乙方清理运走。由此而需要办理的相 关证照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可以协助),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和甲方相关人员确定拆除项目的具体事宜,拆除工程范围、工程量之解释权归甲方。
第四条 施工条件
1、乙方须按照施工工期制订详细的施工进度表,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2、乙方必须有专职的项目经理和甲方指定人员(其他人员无效)定期磋商;
3、进度表的修正改动必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的书面同意;
4、进度表为本合同附件,乙方需要严格按照执行;
5、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施工培训;
6、施工许可手续及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治安 、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管理法规。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7、施工过程严禁野蛮施工,禁止用原始简陋工具施工。
第五条 拆除程序
1、施工前,乙方对市政、公用设施必须有相应保护方案交甲方备案,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产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制定并落实拆除组织施工方案及安全专项防护措施方案(包括: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主要内容),并做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乙方的相关施工必须保证不损害本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能给本建筑物的主体结构留下隐性伤害,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拆除工期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在3天内进驻;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在3天内制作工程拆除进度表,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同意在3天内开始施工;
4、双方约定自施工之日(_X年6月1日)起在20天(_X年6月20日)完成约定的项目拆除。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迟视同乙方违约,则乙方赔付甲方违约金工程整体拆除价的5‰/天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安全责任
(1)乙方施工必须有完备的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
(2)负责制定拆除工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安全程序施工并指派现场安全检查员;
(3)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必须接受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的安全处理意见,并及时改正;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
乙方负责;
(5)违反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6)出现断水、断电及扰民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