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离婚时,对于子女的归属,应当优先征求子女的意见,若子女决定跟随一方时,被跟随方不得拒绝,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条 若子女年龄小于十周岁,过错方应当优先听从另一方对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异议。无过错方在作出安排时,应当适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若子女决定跟随无过错方,过错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为月收入的 %,但每月不得低于 元人民币,直至子女满十八周岁。
第三十四条 若子女决定跟随过错方,无过错方也同意,无过错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为月收
入的 %,但每月不得低于 元人民币,直至子女满十八周岁。
第三十五条 子女在男女双方离婚后,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学等原因而需要较大费用时,由男女双方平均负担。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另一方应当及时支付,但事后另一方应当偿还,并出具书面凭证。
第三十六条 无论女子跟随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视的权利,但不得影响孩子的学习和被跟随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约定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视为双方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但一方能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婚前协议书正规范本4
婚前协议书范本
甲方:__性别(男) 生于 年 月 日__身份证:__
乙方: __性别(女))生于 年 月 日__身份证:__
男、女双方均系独身,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目的是老年了有个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顾。
(二)男女双方的各自婚前财产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及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及男方子女。
1、婚前甲方拥有带产权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房(见产权证复印件)为甲方婚前财产;
2、婚前乙方拥有带产权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房(见产权证复印件)为乙方婚前财产。
3、婚前各自储蓄,为婚前财产。婚后,各自婚前的储蓄本金和储蓄利息仍归个人所有。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 甲乙双方的婚前财产由各自原来的子女继承。
4、婚前各自的债权债务在婚后仍归个人承担,对方不负有其受益及偿还的权利及义务。
(三)甲乙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来源收入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使用。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生病,双方子女均负护理、照顾之责。
(五)甲乙双方若一方去世,对方子女不再负有对另一方老人的赡养照料义务。婚姻关系也将自动解除,其身故后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丧事由各自子女负责,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须在七日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须在七日内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六)婚后共同财产的继承权按照法律依据执行。__如果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__甲乙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甲乙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如果甲乙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的目的,则行为无效。__ (末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__ 以上协议自签字时生效
男方: 男方子女:
女方: 女方子女: __
甲方见证人: 身份证: 甲方见证人: 身份证:__
乙方见证人: 身份证: 乙方见证人: 身份证:____
年 月 日 __
婚前协议书正规范本5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 双方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一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______方。该房屋共计______万元,已由______方支付______万元首付款,其余办理按揭。房屋内装修及家具、电器的购买由______方出资。双方将来如果离婚,该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均归______方所有,______方负责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到______方的手续,因房屋过户产生的一切费用由______方承担。